债权人包括北京银行天津分行等10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其中北方信托、天津信托、国民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亦牵涉其中。据公开资料统计,三家信托所涉集合信托项目规模合计逾6亿元。
一位债权行高层对财新记者透露,天津信托集合产品近13亿元,北方信托集合产品近11亿元,加上渤海钢铁工会资金管理,差不多70亿元。
其中,国民信托·天津钢铁集团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到期。但因融资方天津钢铁集团到期未能偿还信托贷款,国民信托延长了信托清算期,清算期为1月29日至4月29日。据悉,国民信托上述项目总规模3.5亿元,其中A类规模3亿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9.5%;B类规模0.5亿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增信措施为天津天钢集团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接近国民信托人士称,目前B类和A类第一期已正常兑付,剩余逾2亿元信托项目中,目前已向投资者分配信托收益和7.15%的信托本金。“关于清算期间的信托收益及未支付的信托本金,国民信托会与融资人天津钢铁集团协调,尽快兑付未分配本金。”
除国民信托外,天津信托、北方信托亦牵涉进渤钢集团债务中。据财新记者不完全统计,天津信托有三款信托产品牵涉渤钢集团债务,规模合计3亿元。天津信托官网显示,2015年4月24日和4月29日,天津信托分别成立2015天津钢铁集团流动贷款1号和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各1亿元,期限一年;2014年12月24日,天津信托成立2014天铁热轧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1亿元,期限一年三个月。
北方信托官网显示, 2015年3月25日,北方信托成立天津冶金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信托计划,规模4456万元,期限22-24个月。此外,北方信托2015年5月29日还成立天津冶金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子计划一、二、三,规模分别是5936万元、6025万元、7950万元, 期限分别是15-17个月、18-20个月、24-26个月。据了解,上述北方信托产品风控措施主要为天津冶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除此,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北方信托还有一只通道类信托产品涉天津钢铁集团,规模逾10亿元,具体交易结构为天津钢铁集团工会向员工募集资金后通过北方信托贷款给天津钢铁集团,员工涉及上万人。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北方信托和天津信托作为天津市本土信托公司,所涉信托项目受渤钢集团债务重组影响肯定不小。
目前,为化解渤海钢铁集团过剩产能、推动渤钢集团实现脱困发展,天津市政府成立渤钢集团债权人委员会,债委会由北京银行天津分行等10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和类金融机构债权人组成,涉及债权金额1920亿元。(详见财新网“渤海钢铁债务1920亿元 已成立债委会”)
渤钢集团,全称为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为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70亿元。2010年7月,经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天津钢管集团、天津钢铁集团、天津天铁冶金集团和天津冶金集团4家国有钢铁企业联合组建。2014年和2015年渤钢集团两次入选《财富》全球500强,分别排名第327名和第304名。
四大子公司中,天津钢管集团主要生产无缝钢管,年产能约350万吨;天津钢铁集团主要生产中厚板、棒材、高速线材、角钢、圆钢等产品,年产能750万吨;天津天铁冶金集团,主要生产冷轧薄板、热轧卷板、高强钢筋等,年产能500万吨;天津冶金集团的主要产品也是冷轧薄板、热轧卷板、高强钢筋,年产能600万吨。
从渤海集团旗下四家企业生产的产品来看,相互之间不仅十分雷同,存在竞争,同时包括无缝钢管在内的钢材产品在国内均处于严重过剩状态。
某涉渤海钢铁债务金融机构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天津市政府当初组建渤钢集团目的,也是想做大天津市钢铁产业。渤钢集团作为控股公司,并没有实体钢铁业务。其中,渤钢集团定位为集团发展战略中心、资产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资本运作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各子公司定位为利润中心、成本中心。“由于渤钢集团是后成立公司,四个子公司集团每个又都很强,导致后成立的渤钢集团虽然级别高,但对于子公司管控能力比较弱,母子公司之间貌合神离、各自为政。”
上述金融机构人士称,受经济下行、钢铁行业去过剩产能、企业自身经营问题等因素影响,2015年底渤钢集团旗下子公司经营亏损,融资性现金流也趋紧,出现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无法偿付银行利息等情形。“目前渤海钢铁集团旗下四大钢铁集团子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问题,只是危机程度不同。渤钢集团下属某子公司甚至对债权人表示,集团内部没有能力偿还,正在等政府资产重组方案。”
据了解,2016年元旦前后,天津市政府层面曾召集金融机构开会,要求金融机构继续支持天津市钢铁行业发展。但部分金融机构将此作为负面预警,反而抽贷,外资金融机构对此更加敏感,进而加剧了渤钢集团现金流问题。
财新此前报道,银监会要求银行业稳妥退出“僵尸企业”要分类施策,对于债务规模较大、并有三家以上债权银行的成立债权人委员会,按“一企一策”的原则确定增贷、减贷、重组等处置措施。债委会原则上应于3月底前组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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