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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5年内钢铁业去杠杆首攻债转股“落地难”
11-01 来源: 】 浏览:次 评论:0

 当前,钢铁行业负债率明显高于工业整体水平,钢铁企业财务负担加重,部分企业债务风险加大,去杠杆势在必行。目前,大部分债转股协议都是“明股实债”形式,往往表面上降低了企业的负债率,实际上却增加了企业的财务成本。下一步,应通过增股还债和增股投资模式,真正解决债转股“落地难”问题。

继大力去产能之后,去杠杆成为钢铁业攻坚重点。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在近日召开的第六届中国钢铁技术经济高端论坛上表示,截至目前,本轮钢铁行业债转股已签订框架协议的规模约1500亿元。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大中型钢铁企业负债率逐步下降,今年7月份已降至69.9%。

稳妥降低杠杆率


当前,钢铁行业负债率明显高于工业整体水平。截至今年7月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5.75%,全国规模以上工业负债率为55.8%。分行业看,41个大类行业中有8个行业负债率高于60%。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负债率为65.87%。

钢铁业的高杠杆问题由来已久。相关机构提供的材料显示,2000年以后,我国钢铁业资产负债率逐步上升并维持在较高水平。其中,2001年至2007年,大中型钢铁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长期维持在60%以下,平均为54.85%;2008年突破60%以后,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

高杠杆使得钢铁企业财务负担加重,部分企业债务风险加大。2001年大中型钢铁企业吨钢财务费用约为69元;2016年吨钢财务费用约为141元,较国际金融危机前吨钢增加一倍。有业内人士自嘲,钢铁业在为银行打工。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前7个月,大中型钢铁企业吨钢财务费用约130元,降幅较为明显。这种变化凸显了去杠杆的成效。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提出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截至目前,已有中钢、武钢、马钢、安钢、南钢、酒钢、鞍钢、河钢、山钢、太钢等10家钢铁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了债转股框架协议,总金额约1500亿元。

在本轮钢铁行业债转股过程中,中钢案例备受业界关注。2016年,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6家银行与中钢集团签署《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与金融债权人债务重组框架协议》,按照“留债+可转债+有条件债转股”的模式,对600多亿元债权实行整体重组。第一阶段,对本息总额600多亿元的债权重组,分为300亿元留债和300亿元可转债两部分。其中,可转债部分由中钢集团成立新的控股平台向金融债权人发行,可置换金融机构债权人非留债部分对应的债权,使中钢的债务得以缓解。第二阶段,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转债持有人逐步行使转股权。

债转股“落地难”

“虽然金融机构和钢铁企业签订了框架协议,但真正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属于个例,比如中钢、武钢等企业。”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究其原因,大部分债转股协议都是“明股实债”形式,往往表面上降低了企业的负债率,实际上却增加了企业的财务成本。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介绍,目前的债转股项目以设立基金为载体,通过增债或增股的方法还债或投资,以此降低企业杠杆率。明股实债模式实质是新债换旧债,但通过操作可以实现基金与企业并表,从而在总资产不变的情况下,负债减少,股东权益增加,起到降杠杆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这笔投资实际是债务投资,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实际效果是负债、股东权益和总资产都不变,进而资产负债率不变。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业内人士表示,落实债转股的资金都是通过市场化筹集的,本身有利息成本,银行有收益的考虑。对于钢铁等周期性行业的发展前景,仍需谨慎观察。

债转股“落地难”,从一个侧面折射钢铁国企去杠杆难度之大。去杠杆意味着资产和负债两端同时承压,国有资产处置敏感、国有银行面临较大的损失压力等多个难点问题待解。钢铁行业属于典型的重资产行业,面临着产能过剩问题和去产能的紧迫任务,同时国有企业又肩负着促进经济增长、职工安置、维护稳定等重任,去杠杆情况更为复杂。

去杠杆有望加速

令钢铁业感到鼓舞的是,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把国企降杠杆作为“去杠杆”的重中之重。相关措施包括,研究出台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财务处理办法,探索建立国有资本补充机制,妥善解决企业改革发展、转型升级所需资本;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督促已签订的框架协议抓紧落实,等等。

“钢铁企业正常经营、稳定运行、效益持续改善,增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巩固和增强造血功能,是实现去杠杆的治本之策。”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去年以来,钢铁行业去产能特别是今年上半年打击“地条钢”,钢铁行业形势好转,企业正常盈利有了保障,去杠杆才能顺利推进。国有企业降杠杆要标本兼治,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努力为企业转型升级创造良好条件。

该负责人还表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通过多种方式助力企业去杠杆。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是实现企业杠杆率和银行不良率“双降”的有效手段。各方应全面认识债转股,借鉴以往债转股的经验,加快解决实际问题。比如,支持债转股实施机构多渠道筹资,出台《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等。

“真正有降杠杆效果的是增股还债和增股投资,其中增股还债效果最明显,这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债转股。”李新创表示,按照该模式,设立基金对企业股权投资,权益资金进入后帮助企业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权益增加,负债减少,总资产不变。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模式含有回购条款,因此不完全是股权投资,实质是“股权投资+看跌期权”的投资组合。

据悉,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今年已把降低钢铁企业杠杆率作为资产结构优化的重点工作,提出了力争经过3年到5年努力,使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降至60%以下的目标。经报银监会同意,在全国确定了第一批“去杠杆”典型企业名单。

鉴于上半年钢铁行业去杠杆效果不突出,中钢协负责人日前强调,去杠杆要进一步加快步伐。下半年协会要继续积极开展相关调研及分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的政策建议,努力争取政府和金融机构支持,解决钢铁企业在“去杠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推动“去杠杆”政策在钢铁行业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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