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中,与钢铁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巩固并扩大今年以来全省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在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基础上,重点区域各市完成国家下达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即: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以下简称7个传输通道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至4%。
◎2018年,全省(山东省,下同)钢铁产能压减退出355万吨,其中,淄博市70万吨,临沂市285万吨。7个传输通道城市完成国家下达燃煤小火电机组淘汰任务,其中,淄博市淘汰9台26.7万千瓦、济宁市淘汰2台15万千瓦、聊城市淘汰1台4万千瓦。加大7个传输通道城市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全省实施“以钢定焦”。
◎按照国家要求,7个传输通道城市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
◎各市要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涉及钢铁、铸造、铁合金,铜、铝、铅、锌冶炼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无机盐、电石等企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
◎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有色行业基本淘汰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
◎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参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
◎各市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7个传输通道城市要针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
◎2018年12月底前,钢铁等重点企业厂区内要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颗粒物等管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