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扶优”“去劣”同步进行的长效机制
为科学有效地做好钢铁去产能工作,促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需要建立“扶优”“去劣”同步进行的长效机制。
一是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法,均衡推进全国范围内去产能工作。为杜绝强硬分配压减产能任务,避免有些地方先进的产能“去”了、有些地方落后产能还存在的现象,应注重强化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建立以环保、能耗、技术、质量、安全等标准为主的综合评价体系,倒逼落后和无法达标的产能加快退出。此外,可借鉴碳排放交易机制,尝试构建全国性的钢铁产能交易平台,利用市场化的激励方式,实现效益好的企业上缴交易金,效益差的企业拆炉子、领补助,推动全国范围内去产能工作均衡开展。
二是关注政策落实情况,有保有压化解钢铁行业落后产能。要在完善去产能相关政策的同时重点关注政策落实情况,切实做到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全面考量,杜绝高炉“一刀切”、信贷“一刀切”等做法,对于达标准、有市场、有竞争力的优质骨干企业,继续给予政策扶持。此外,充分利用国内废钢资源,在税收、电价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废钢循环利用,促进行业冶炼工艺转型升级和循环绿色经济的发展。
三是促进各项改革举措协同配合,多措并举实现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在钢铁行业去产能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去产能政策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协同配合。一方面通过去粗取精方式推动我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一方面利用国际间产能合作,从法律、金融、保险、税收、管理等方面给予企业必要的支持和优惠,带动钢铁行业实现技术、装备和项目管理整体出口,提升我国钢铁行业国际竞争力。此外,要促进去产能任务与“双创”工作的相互配合。一方面,努力形成新的就业岗位,提高劳动力就业吸纳能力,解决职工安置问题。另一方面,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创新联动合作,为钢铁企业转型发展提供创新动力。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