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2015年7月,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决定通过产能置换方式建设1座1206立方米高炉和1座100吨转炉,在没有进行项目备案,没有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利用、规划建设、施工评审、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情况下,分别于2015年8月、11月擅自开工建设高炉和转炉项目。
2016年5月,昌黎县委、县政府发现该违法违规项目时,高炉主体及部分附属设施基本建成,转炉炉体已安装,另有1座转炉炉座基础已完成。秦皇岛市政府直到今年6月才获悉此事。虽然秦皇岛市政府和昌黎县委、县政府也采取了相应措施,但都没有按规定及时上报。省、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在办理项目申请时,没有按照“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的要求履行职责。
通报指出,在国家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三令五申严禁违规新建钢铁产能的大背景下,发生上述公司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问题,性质十分恶劣,对全省钢铁去产能大局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问题调查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研究,提出如下问责处理意见。
1、责令秦皇岛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责令昌黎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省委、省政府对昌黎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
3、给予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高俊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周军堂行政记过处分。
4、分别给予秦皇岛市政府市长张瑞书和秦皇岛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薛永纯、秦皇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志民行政记过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5、分别给予昌黎县县委书记刘学彬、昌黎县政府县长赵青英、昌黎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胡忠义、昌黎县政府副县长庞印宝和其他8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免职和行政降级、留党察看处分。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罪的该公司法人代表张庆坡和副总经理张永朋立案侦查;给予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张庆敏,公司党支部委员、副总经理王波,公司副总经理张庆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法定程序罢免总经理张玉春市人大代表职务和董事长张庆敏县人大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