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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全面实施
06-14 来源: 】 浏览:次 评论:0

中新网6月14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今日介绍,各有关省区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都已制定完毕,明确了本地区“十三五”期间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安排和目标任务;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国家发改委今日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李朴民在介绍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情况作出上述表示。
李朴民介绍,国家发改委会同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抓工作机制。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建立了由25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还在工作层面建立了定期沟通会商机制。
二是抓政策配套。相关部门围绕落实和细化国发6号、7号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了奖补资金、财税、金融、职工安置、国土、环保、质量、安全等8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策文件体系。
三是抓目标分解。近日,各有关省区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都已制定完毕,明确了本地区“十三五”期间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安排和目标任务。28个省级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还完成了钢铁、煤炭 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的签订。2016年度中央奖补资金也已向地方拨付到位,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四是抓典型示范。先前遴选了河北省、杭钢、鞍钢、攀钢、山东能源、陕煤化等企业好的做法,组织有关媒体开展宣传报道。为进一步发挥典型引导作用,近期又遴选了徐州矿务集团、山东章丘东风煤炭集团公司作为第二批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典型,对这些企业在产能退出、转型升级等方面的做法予以积极宣传推介。
李朴民透露,下一阶段,按照国发6号、7号文件要求,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各地将强化组织实施,抓好措施落实,部际联席会议将加强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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